黑山政治

黑山政治涵盖公共机构、国家权力的行使以及决定政治代表的选举。黑山是一个独立、主权、公民、民主、生态且具有社会正义的共和国,实行法治。其制度将国家权力分立与国民议会、地方政府和总统选举结合起来。

国家

黑山是独立、主权、世俗、民主、生态且社会公正的法治共和国。其宪法制度分立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并规定三者相互制衡。国家机构与25个地方自治单位并行运作,其中波德戈里察是首都,采蒂涅是旧王都。宪法还保障请愿、平等、少数群体权利、获取公共信息,以及对最终个别决定寻求司法保护的权利。

选举

黑山选举产生国家议会、市镇机构和总统。年满18岁且在黑山居住至少两年的黑山公民可以投票。议会和市镇选举采用比例代表名单投票;总统由选民直接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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