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法律将外国投资广义地定义为投入经济活动的财产、财产权或技术诀窍。法律允许外国公司、个人和海外朝鲜人参与工业、农业、建筑、运输、通信、科学技术、旅游、贸易和融资等领域。设立企业或银行前须取得批准。正式形式包括股权合资、契约式合资和外商独资企业,尤其是由相关中央机构和园区管理部门负责的指定经济特区项目。朝鲜经济发展协会可协助推广和促成项目,但无法消除审批、制裁或执行风险。 法律框架规定投资者受到保护,并可汇出合法利润和清算后剩余资金。实际上,国际制裁可能凌驾于这一框架之上。联合国限制措施禁止或限制向朝鲜银行提供金融服务、设立新的分支机构和账户、与朝鲜贸易有关的公共和私人金融支持,以及大多数合资企业或合作实体,除非联合国安理会1718委员会给予豁免。根据投资者的国籍、居住地、货币、金融机构或其他关联,美国、英国和欧盟限制措施也可能适用。许可证和豁免须逐案处理,并不构成一般投资授权。 没有可靠证据表明存在外国投资者可进入的受监管二级市场、独立本地经纪商、流动性证券托管机构或公开被动投资平台。国际代理行和托管服务受到严重限制。所有权结构可能涉及前台公司、空壳公司或受益所有人不明的实体,因此在接触或提供资金前,必须筛查制裁、所有权和扩散融资风险。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将朝鲜列为高风险辖区,要求采取反制措施并加强审查。 据报道,国内通过“돈주”(donju,民间资金提供者)融资主要以非正式方式进行。这类资金可支持企业,但其法律地位、投资者权利、还款和退出条件均不确定。生产、贸易和技术转让的回报属于政策目标;但由于国际机构无法开展常规监测和报告,项目表现、估值、宏观经济状况和金融数据缺乏独立核实。宣传中的税收、土地、进口或贷款优惠可能适用于特定经济特区项目,但可靠的标准收费表和审批时限并未公开。法律审查、制裁筛查、银行安排和交易管控可能在投资前造成巨额成本。
朝鲜的投资
在朝鲜投资主要限于获批的外国投资项目、合资企业和部分经济特区。目前没有证据表明朝鲜存在外国投资者可进入的公开股票、债券、基金、交易所交易基金或衍生品零售市场。国际制裁、银行限制、所有权不透明、经济数据薄弱和资金回流不确定,使大多数外国投资者在当地进行实际投资的可行性极低。
VivAVia 可能会出错。请核实重要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