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吉克斯坦的国家制度

塔吉克斯坦是依据1994年宪法治理的主权、民主、世俗、社会型单一制共和国,实行总统制。总统是国家元首、行政权力负责人并主持政府。国家机构包括两院制最高会议、法院、总检察长办公室以及中央部委和机构。五个一级行政区、地方行政机关、乡镇和非正式的马哈拉社区结构,将国家权力与地方生活联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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