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宪法,塔吉克斯坦是一个主权、民主、世俗、社会性质的单一制共和国。总统是国家元首,领导行政权力并主持政府。最高会议(Majlisi Oli)是由两院组成的国家议会;法院、检察机关、各部和机构分别履行不同的公共职能。国家权力也通过五个一级行政区划单位、地方行政机关、乡镇(jamoat)和非正式的社区委员会(mahalla)结构运作。选举将公民与不同层级的代表机构联系起来。选民直接选举总统、议会下院和地方代表机构;上院民族院(Majlisi Milli)则部分由地方代表机构选举,部分由总统任命。中央选举和公民投票委员会通过选区和投票站委员会组织选举。了解制度结构和选举程序,有助于区分谁掌握公共权力,以及代表如何产生。
塔吉克斯坦的政治在塔吉克斯坦
塔吉克斯坦的政治依照1994年宪法,以总统制共和国的形式组织。国家机构制定和执行法律、管理公共事务并行使司法权。选举决定国家和地方层级的代表人选,并选出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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