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吉克斯坦的政治在塔吉克斯坦

塔吉克斯坦的政治依照1994年宪法,以总统制共和国的形式组织。国家机构制定和执行法律、管理公共事务并行使司法权。选举决定国家和地方层级的代表人选,并选出总统。

国家

塔吉克斯坦是依据1994年宪法治理的主权、民主、世俗、社会型单一制共和国,实行总统制。总统是国家元首、行政权力负责人并主持政府。国家机构包括两院制最高会议、法院、总检察长办公室以及中央部委和机构。五个一级行政区、地方行政机关、乡镇和非正式的马哈拉社区结构,将国家权力与地方生活联系起来。

选举

塔吉克斯坦的选举产生总统、最高议会两院、地方代表机关和乡镇自治机构成员。公民直接选举总统、下议院和地方机关成员;最高议会民族院部分由地方议会选举,部分由总统任命。中央选举与公投委员会通过选区和投票站委员会组织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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