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纳达是君主立宪制国家,实行威斯敏斯特议会制。议会由国王(由总督代表)、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选民在 15 个单席位选区各选出一名众议院代表,任期五年。参议院并非民选:总督按总理建议任命 7 名参议员,按反对党领袖建议任命 3 名,并在征询意见后按总理建议任命另 3 名。大选后,总督任命最可能获得众议院多数支持的议员为总理。部长由总理建议从众议院或参议院议员中任命;内阁对议会集体负责。
格林纳达的选举
格林纳达实行威斯敏斯特议会制,选民在 15 个选区中各选出一名代表。众议院有 15 名民选议员和一名议长;13 名参议员由任命产生。议会选举办公室负责选民登记和选举,并由选举监督官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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