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纳达的政治制度结合了王室、议会民选代表和公共机构。国王是正式国家元首,总督 (Governor-General) 在格林纳达履行宪法职能。由选举产生的众议院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有15名成员,每人代表一个选区,并设一名议长。参议院 (Senate) 有13名任命成员,是议会的第二个议院。 总理和内阁通过议会制度领导国家政府,议会审议法律、公共收入和政府政策。法院独立于政治行政机构适用法律。国家机构还负责管理公共服务、公共财政、监督事务和国内安全。 选举是选择众议院代表的主要方式。议会选举办公室 (Parliamentary Elections Office) 在选举监督官 (Supervisor of Elections) 的监督下管理选民登记和选举。因此,国家机构体系和选举体系承担不同职能:国家机构行使公共权力,而选举决定谁获得议会中的民选代表资格。
政治:在格林纳达
格林纳达的政治由覆盖格林纳达、卡里亚库岛和小马提尼克岛的君主立宪制与议会政府组成。国王是国家元首,由总督代表;民选代表和部长负责领导议会及公共行政。选民在15个选区中各选出一名代表,任命的参议员也参与议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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