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利维亚的纳税义务来自宪法、《玻利维亚税法典》(Código Tributario Boliviano)、第843号法律、法令、现行董事会规范决议(Resoluciones Normativas de Directorio)和已批准的国际协定。国家税务局(Servicio de Impuestos Nacionales,简称 SIN)负责国家国内税、国家纳税人登记(Registro Nacional de Contribuyentes)、NIT、SIAT 服务、电子发票、审计、征收和处罚。国家海关(Aduana Nacional)负责关税;市镇和省级自治政府可依据各自规则征收地方税。税务争议行政上诉机构(Autoridad de Impugnación Tributaria)负责税务行政申诉。 从事经济活动的个人、个体经营者和法人通常须在国家纳税人登记系统注册并取得 NIT,除非适用特定特别制度。注册可在线或现场办理。个人通常需提供身份证件、税务、业务和居住信息;法人还需提供设立、登记和代表资格文件。受监管的活动可能须先提供相关监管机构证明,才能启用账户或开具发票。NIT 信息必须保持最新;信息变更、暂停和注销须按适用程序申报。获批后,纳税人可取得 SIAT en Línea、SIAT en tus manos 和税务信箱(Buzón Tributario)的使用权限,用于电子通知和税务沟通。 增值税 IVA 一般为13%,适用于商品销售、服务、租赁、建筑和进口。月度申报通常使用200或210表格;进项税抵扣取决于有效发票和证明记录。自2026年起,第1733号法律明确规定 IVA 不计入发票金额,但适用规则下的实际税负仍为13%。交易税 IT 通常按总收入或交易额的3%征收,一般使用400表格按月申报。企业所得税 IUE 通常按应税净利润的25%征收,并依据行业使用相应表格按年申报,例如500、520、501或598表格。年度申报通常须在财年结束后120天内完成,并在要求时提交数字财务报表。 RC-IVA 适用于某些个人收入。雇员通常由雇主代扣,并使用608和110表格;房东、独立专业人士以及取得行业或资本收入的直接纳税人可使用610表格按季度申报。一般财富税 IGF 适用于12月31日净资产超过 Bs30,000,000 的自然人。满足十二个月内居住超过183天条件的居民,按境内外财富计税;非居民按位于玻利维亚境内的财富计税。税率依次为1.4%、1.9%和2.4%;居民通常须在3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提交022表格,非居民须在4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提交023表格。 某些活动适用特别制度,而非普通 IVA、IT 和 IUE 体系。简化税制(Régimen Tributario Simplificado,RTS)涵盖符合条件的小零售商、手工业者和食品摊贩,并将这些税合并为双月定额税。依据所引规则,其六档资本范围为 Bs12,001 至 Bs60,000,定额分别为 Bs47、Bs90、Bs147、Bs158、Bs200 和 Bs350;通常不按普通方式开具发票。综合税制(Sistema Tributario Integrado,STI)面向符合条件、在城市或省级交通运输中运营最多两辆车的自然人,通常按季度缴纳定额税。统一农业税制(Régimen Agropecuario Unificado,RAU)涵盖符合条件的农业、畜牧、家禽养殖、养蜂、花卉种植、兔养殖和鱼类养殖活动,设有地区土地限制和不同定额。某项特别制度不会自动适用于其他活动。 行业税可能涉及酒类、烟草和车辆消费税 ICE,碳氢化合物税 IEHD 和 IDH,外国航班税 ISAE,以及博彩和某些采矿或碳氢化合物活动的行业收费。税率取决于产品、活动和现行规则。原 ITF 制度已由2026年4月10日第1717号法律废除,RND 102600000013 也废除了相关 ITF 规定;除非有明确的现行规则,否则不应将其视为当前应缴的常规税种。 纳税人可能需要使用获准的电子、计算机、网络、手动或预估价发票方式。视方式而定,系统可能要求电子或数字签名、门户凭证、XML 数据、CUF 或 CUFD,以及 SIN 验证。数字发票的 PDF 打印件可能是可选项。具体方式和例外取决于行业及现行 RND。200、400和608表格的月度申报通常依据 NIT 最后一位确定:数字0至9分别对应次月13日至22日。若到期日为假日或非工作日,通常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增值税购销记录通常须在次月9日前登记或汇总。纳税人还可能有月度工资税安排、年度银行支付记录义务(单笔购销至少 Bs50,000),以及依税制而定的会计或信息申报义务。 未登记、未开票、未代扣税款、未申报或未留存必要证明,可能导致罚款、利息、货币价值调整、强制征收或停业。具体处罚取决于《玻利维亚税法典》、现行 RND、适用税制和违规行为。缴税不能免除申报、开票或信息报告等独立的形式义务。只有依法符合条件的债务才能采用分期缴纳;代扣款、进口增值税、ISAE、ITF 相关事项及其他指定债务可能受到限制。 第1733号法律引入了2026年特别减免措施。依纳税人和债务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较早期间可能符合免除条件;2018和2019年以及2021至2025年的期间可能符合补缴规范化条件。减免可能涵盖税款、利息和罚款,也可能仅涵盖剩余本金;依适用规则,分期安排最长可达36个月。在相关情况下,时效期可能由八年缩短为四年。应在税务信箱或 Mi Situación Tributaria 中核查资格和状态,不要自行假定符合条件。 RE-IVA 项目可能适用于月均收入不超过 Bs9,000 的自然人。申请人须在 SIN 登记;符合条件的购买如有技术授权发票证明,可按净价的5%获得补助,通常每月直接转账。同一张发票不能同时用作 RC-IVA 抵扣。该项目按适用条件延续至2026年。货物出口商可通过 CEDEIM 申请退还增值税、ICE 和关税,须提供出口、海关、发票、出境、进口和付款证明,并提交适用的增值税申报表;退款前后均可能进行核查。能否使用快速程序,可能取决于是否证明收到外币款项。 进口可能涉及按关税表、贸易协定和法令确定的关税(Gravamen Arancelario)。进口增值税通常按 CIF 价值,加上实际缴纳的关税及发票未计入的必要费用计算。外币按相关申报或验证日期玻利维亚中央银行(BCB)的官方卖出汇率折算。海关债务在发生海关事件并接受货物申报时产生。跨境付款可能触发预扣税,包括按玻利维亚来源收入向外国受益人支付款项时,通常有效税率为12.5%的 IUE-BE;特殊情况税率为4%、1.5%或2.5%。根据付款和发票情况,也可能涉及 RC-IVA 或 IT。 玻利维亚通常对跨境税收实行来源地原则。关联方跨境交易在适用时可能需要转让定价文件、信息报告或 EPT。玻利维亚与阿根廷、德国、英国、瑞典、法国和西班牙签有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安第斯共同体内部可适用第578号决定。协定优惠不会自动适用:纳税人通常须提供有效的居住地或税务居民证明,并遵循 SIN 程序。市镇和省级税仍然相关,但不指定具体市镇或省份时,无法在国家层面确定具体税种、税率、表格和期限。
玻利维亚的税收
玻利维亚设有适用于个人、企业、进口和特定行业的正式税制。主要国家税种包括税率为13%的增值税、按总收入3%征收的交易税、按应税净利润25%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以及若干个人税。国家税务局负责国家税务登记、申报、发票、征收和审计;海关及自治地方政府则负责各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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