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桑比克的政治制度将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与定期选举结合起来。根据宪法,国家实行单一制的多党民主制度。葡萄牙语 (Portuguese) 是官方语言,而宪法承认莫桑比克的民族语言。公共权力通过国家机构、11个省(包括具有省级地位的马普托市)、地区、行政站、地方和居民点运作。莫桑比克报告称,2025/26年度有65个地方当局。选举让符合资格的公民选择总统、国家和省级代表、省长以及市政当局。投票具有定期、直接、平等、个人和秘密的性质。大多数代表席位采用比例代表制。总统候选人必须获得超过一半的有效选票;否则,两名领先候选人参加决选。必须登记在选民名册中。丢失选民卡的选民,在选民名册中的登记得到确认并出示获接受的带照片身份证件时,仍可投票。
政治事务在莫桑比克
莫桑比克的政治涉及公共权力的组织方式以及公民选择政治代表的方式。该国是实行单一制的多党民主国家,公共机构在国家、省和地方层级运作。选举涵盖总统、代表机构、省长和市政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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