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在蒙古国

蒙古国政治将国家权力的组织与决定政治代表的选举结合起来。1992年宪法为国家大呼拉尔、总统、政府、法院、宪法监督机构和地方行政机构提供了制度框架。议会、总统和地方选举将公民的选票与这些机构联系起来。

国家

蒙古国是依据1992年宪法治理的单一制共和国。国家权力通过国家大呼拉尔、总统、政府、法院和宪法监督机构行使,并由艾马克、苏木、区、巴格和呼罗等行政机关协同运作。该制度保障言论、信息、结社、财产和请愿等权利,同时规定守法、纳税和保卫国家等义务。

选举

蒙古举行议会、总统和地方选举。议会选举采用混合制,包括78个选区席位和48个全国比例代表席位;总统选举采用直接两轮投票制。符合资格的蒙古公民在指定投票站投票,选举委员会负责选民登记、投票、计票和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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