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选举委员会(GEC)是蒙古常设、独立的全国选举主管机关,负责管理议会选举、总统选举和公民投票;地方选举委员会在其专业和方法指导下开展工作。投票委员会为单次选举组建,并非常设机构。 国家大呼拉尔是蒙古议会,共有126个席位。选民通过13个地域选区选出78名得票最高的议员,并从全国政党或联盟名单中选出48名议员。政党须获得至少4%的选票、两党联盟须获得5%、三个或更多政党组成的联盟须获得7%,才能取得比例代表席位。48个名单席位按比例分配,采用差额均分和最大余数法。2024年议会选举中,蒙古人民党获得68席、民主党42席、呼努党8席、民族联盟4席、公民意志绿党4席。 总统由无记名投票直接选举。候选人获得超过半数选票即可当选;否则,得票最高的两名候选人须在14天内参加第二轮投票。若第二轮中无人获得多数,则举行新选举。总统候选人须为蒙古出生公民,年满50岁,并在蒙古连续永久居住至少五年。总统任期六年,不得连任。2021年选举后的常规选举周期将在2027年到期,具体日期由议会确定。 地方选举选出艾马格、首都、苏木或区的公民代表呼拉尔(ИТХ)代表。地方选举采用单一或多席位选区,得票最高的候选人当选。常规地方任期为四年;2024年地方投票于10月11日举行。 选民须为年满18岁的蒙古公民,具有完全法律行为能力,并列入选民名册。经法院宣告无行为能力者及正在服刑者不得投票。选民名册由民事登记系统提供。议会选举名册从选举年5月1日起在线公布,总统选举名册从4月1日起公布。选民可在投票日前最多14天申请更正名册;通常最迟在投票前三天完成更正。议会候选人须年满25岁。地方代表候选人也须年满25岁,并已在相关艾马格、首都、苏木或区连续永久登记至少180天。 政党、联盟和独立候选人可以参加议会选举。申请参选的政党或联盟须至少在投票日前60天向总选举委员会提交申请。竞选须采用政党或候选人纲领,并设立独立的选举支出账户。政党和联盟须在投票后45天内申报支出,候选人须在30天内申报。私人审计人员和国家审计局负责审查这些报告。选民无需付费投票,但竞选支出和捐赠受法定限额约束,禁止现金捐赠。选举日的酒类销售、大型活动和室内外贸易及服务活动受选举规则限制。 国内投票通常按乌兰巴托时间07:00至22:00进行。选民前往永久居住地对应的投票站,出示身份证明,并通过选民登记系统完成生物识别或指纹核验。若设备或指纹核验失败,选务人员可使用身份证明和人工登记程序。选民签名后,在秘密投票间填写选票,使用保密套并将选票投入自动计票设备或投票箱。插入选票前,如果误填或设备无法读取,可补发一张选票。 因健康、残障或教育方面的限制需要帮助的选民,可以选择一名成年人协助。协助者最多可帮助两名选民,且不得是选务人员、候选人或观察员。投票站提供盲文套、轮椅通道和残障人士专用投票间。符合资格且无法亲自到场的选民,包括某些部署在外或因医疗原因无法到场者,可提交医疗或官方证明,申请在前一日09:00至20:00使用流动密封投票箱。海外公民须在投票日前40至20天的登记期内通过外交机构登记,并可在外交机构参加最多四天的议会选举投票。 投票结束后,设备生成结果表并立即传送结果。观察员可取得结果表副本;每个投票站还须进行人工复核计票,观察员、媒体和选民代表可到场监督。设备故障时,选务人员使用备用设备或人工程序。选票记录须密封并归档;开启须有法院命令、总选举委员会代表、至少两名独立见证人和警方监管。 观察员可以代表政党、联盟或候选人,也可以来自总选举委员会登记的民间组织、外国或国际组织。观察员可检查封条、观察程序、报告违规行为,并取得结果表和选票图像数据。投诉通常先提交给下级选举委员会,再提交给上级委员会,最后提交给总选举委员会。委员会决定通常可在七天内提出异议。根据《选举法》第74条作出的总选举委员会选举结果由宪法法院处理;其他总选举委员会决定由行政上诉法院处理,并可能进一步提交最高法院。 选举结果还会触发有限的组阁程序。总选举委员会须在15天内提交议会选举结果。总统须在五天内向国家大呼拉尔提名总理人选,提名依据为多数党或联盟,或能够组成多数的联盟。议会任命总理,政府任期从任命时开始。若选民勾选的选区候选人少于规定数量是否导致议会选票无效,该规则在宪法法院与议会第93号决议相关进展冲突后仍有法律争议,因此应在2028年议会选举前再次核查。根据2026年6月19日的修正案,《总统法》有关任期的文字已更正为六年。
蒙古的选举
蒙古举行议会、总统和地方选举。议会选举采用混合制,包括78个选区席位和48个全国比例代表席位;总统选举采用直接两轮投票制。符合资格的蒙古公民在指定投票站投票,选举委员会负责选民登记、投票、计票和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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